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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有: 1.房屋面积面积误差比临界绝对值时3%; 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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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房屋面积误差比临界绝对值是3%;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一)房屋面积误差比临界绝对值是3%; (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 (三)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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