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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
可撤销婚姻有主要有以下法定事由: 1、当事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因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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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因为胁迫结婚,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是,该婚姻违反当事人的意愿,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经营、婚姻买卖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威胁。恐吓是指非法威胁他人,或者直接威胁他人,是因为某人害怕或者受到损害而结婚的。恐吓手段有两种。第一,非法威胁他人损害,恐惧某人。发生的损害与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有关,没有。
欺诈不包括在可撤销婚姻中。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被胁迫结婚的情形。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威胁对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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