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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二)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
1、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2、具有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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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规定: 乙类参保人员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甲类参保人员借款人贷款缴存期限不变。 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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