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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撤销仲裁裁决再审的规定

2023-0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6号《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予撤销仲裁裁决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的批复》、法复(1997)5号《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17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等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无上诉权和申诉权,检察机关亦不得抗诉。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已明确了解决此类问题的救济程序规定。且仲裁法是特别法,应优于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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