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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保护以及旅游项目、设施、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与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古镇古村、民族村寨,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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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湖北旅游整体形象,结合实际,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加强特色旅游宣传推广,促进国内外客源市场开发。鼓励各类媒体宣传、推介本地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
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会务等服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处置制度,配备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旅游经营者经营潜水、漂流、蹦极、攀岩以及其他涉及人身安全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旅游经营者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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