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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可以和他要,实在不行这村委会调解,或者打官司...
这要看你父亲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如果是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这个卖房合同应该是部分有效的,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该处房产你母亲应该是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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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之间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协议的效力是没有问题的。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是否买卖由你们自己决定,但是对方如果对于房子有份额,想要拿钱还债的话,肯定是要主张房子分割的,那么只能卖掉将售房款分割。如果你们不愿意卖房子,可以买下对方的份额。除此之外,法律上没有其他的办法。《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在法律上,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还未办理过户,则产权人还是您母亲。如果您母亲现在不想过户给您的,建议您先协商(毕竟是母亲),确实不行的可起诉您母亲,要求过户。提醒一下,如果房子来不及过户,尽量先让您母亲把房子交付给您管理,这样以后有纠纷起码可以主张自己已经是实际上的产权人,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
这个得分情况,土地赔偿款及安置房是否是你父亲及你爷爷都有份额?不涉及到你爷爷的三个女儿?若不涉及到你爷爷的三个女儿,则你父亲有权利对属自己所有的份额进行处分。依你的阐述协议应该是你父亲与你爷爷签订的吧? 一、你父亲把土地赔偿款六万元全部给老人,把老人名下安置房也给老人:这其中属你父亲所有的那份额,现你父亲已经对其进行意思自治、自愿对其进行了处分,应当有效。 二、以后老人生老病死与你父亲无关:这个当然无效,因为任何事情、任何约定都无法阻隔你父亲与你爷爷的血缘关系,因此你爷爷一旦有个什么问题你父亲仍然有义务分担。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当事人之间无法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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