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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
篇一:廉租房申请书范文XXX社区:XXXXX年生,系 XXXX镇居民,1990年至 2000年在 XXX厂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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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赡养或抚养关系;五、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相关延伸】问:申请廉租房需要哪些材料?答: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申请廉租房需要以下这些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复印件申请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材料;③低保家庭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特困家庭须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①夫妇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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