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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复印补办。借贷人未办银行按揭前丢失借款合同的需要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携带有关证明申请注销原借款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
银行借款合同丢失,可以直接去银行复印一份合同,然后加盖银行的公章即可。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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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补救: 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2、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后,再拿着有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3、若申请贷款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话,借贷人也可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 4、住房贷款合同持有者:贷款发放银行、公证机关、办理抵押手续的房产部门、如果贷款办理的是公积金,那公积金中心也会有。
借款合同丢失的,可以去找当时的贷款银行,要一份借款合同复印件,要求银行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也可以去当时办理抵押公证的公证处,要一份借款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银行借款合同丢失,可以直接去银行复印一份合同,然后加盖银行的公章即可。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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