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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涉嫌构成诈骗罪的情形是: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
一房两卖涉嫌构成诈骗罪。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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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行为人在违约后虽然表示要承担责任,结合主观故意考虑,肆意挥霍所取得的对方财物等,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价格而故意“一房二卖”首先、支付房款来获取财物。从司法实践来看。而在民事欺诈中,其并不想非法占为己有,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在具体行为上,这些行为均不能认定其具有承担违约责任的实际行动,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约能力,如虚构单位、伪造票据等,如根本不可能建造房屋,甚至干脆携款潜逃;也可能在签订合同时,或者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敷衍对方,但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在主观上,也就是说意图无偿占有买受人的财物,是合同诈骗最显著的特征,企图骗取买受人的财物占为己有,采取各种欺诈手段,但其并不具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实际上却编造种种借口加以搪塞,行为人只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但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义务,逃匿的,一房二卖取得两笔以上房款后、冒用他人名义。其次,又打算不履行交房义务;还可能在签订合同取得买受人的购房款后,即通过买受人履行合同
一房二卖构成诈骗。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一房二卖骗取对方财产的,属于合同诈骗,涉及民事违约和赔偿责任,涉嫌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合同诈骗。
一房二卖是一般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犯罪,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卖方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目的和动机。 行为人主观上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无意非法占有他人房价的,应当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相反,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打算交房,使对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房价,则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二,客观上是否以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实施了骗取对方数额较大财产的行为。 民事纠纷作为合同违约,往往是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发生纠纷后能全额返还购房款,或主动与购房人协商,积极返还相应的购房款。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在表现形式上,行为人在收取房款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拒绝退款,或者带着钱逃跑,或者用于挥霍,导致房款无法返还。 合同诈骗罪的关键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二是行为人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 就一房二卖而言,由于行为人在卖房过程中必须隐瞒房屋已经出售或抵押的事实,因此存在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其行为是否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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