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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因此,慈善组织可以接受股权捐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因此,慈善组织可以接受股权捐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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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终止是慈善组织结束其所有的慈善活动并使其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一种状态。慈善组织依法终止也可以防止其他人以该慈善组织的名义开展慈善活动,骗取钱财。这对于保护慈善事业有序发展有较为深远的意义。根据《慈善法》第十七条规定,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应当注意的是,慈善组织终止,应当根据《慈善法》进行清算。
根据《慈善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慈善捐赠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根据第一百八十五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慈善捐赠与民事赠与虽然都是属于双方自愿无偿行为,但是两者存在很多不同,主要包括:一是慈善捐赠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将慈善捐赠的财产用于慈善活动;民事赠与不受该目的和用途的限制。二是慈善捐赠中往往受益人和受赠人是分开的;民事赠与中受赠人和受益人往往为同一人。三是慈善捐赠合同争议应当优先适用《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特别法的规定,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应一般法的规定;民事赠与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四是通常情况下慈善捐赠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形外,慈善捐赠的捐赠人对于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以及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捐赠,应当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五是慈善捐赠中捐赠人和受赠人一般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民事赠与中赠与人和受赠人一般不享受税收优惠。
慈善捐赠后不能撤销。一般赠与合同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人有权随意撤销赠与合同,但慈善捐赠属于特殊赠与,具有公益性质,不可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公证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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