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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当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外出应征公民外出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审查。应征公民暂住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征集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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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除依法领取的国家一次性退役金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应当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并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就学、税收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武装部免费为其保管一年,一年后集中移交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免费保管。
应征公民应当持本人户口簿、、登记证、体格检查初检表和预定征集公民通知书参加体格检查,并如实反映病史和健康状况。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应当视为出勤,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和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不得以此为由予以辞退或者;无工作单位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参加征兵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及家属收取任何费用。
应征公民政治审查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实施。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配合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负责应征公民政治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政治审查工作纪律,保守政治审查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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