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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
关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 《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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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直接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人口问题始终是极其重要的问题。实施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口政策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层,为了维护本阶层的利益,对本国人口再生产过程施加影响和干预的具体规定和措施。(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官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是指没有医师资格的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为他人进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行为。擅自为他人做假避孕手术是指没有医生资格的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为他人做假结扎输卵(精)管手术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多次为他人进行避孕等手术,使许多人超过计划生育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医疗标准的方法,使患者受到严重痛苦或损害患者健康的目的,鼓励他人接受避孕等手术,妨碍计划生育等。情节严重是构成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的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如果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者知道自己无权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但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者根据其他考虑实施的行为。
《起诉标准(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造成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二)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五人以上的;(3)导致他人超计划生育的;(4)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五)非法获利累计超过5000元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我给出的关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追诉标准的内容是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犯罪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换句话说,对于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便不会单独构成此罪。实际中很多想要在计划外或者选择性别生育的人会秘密选择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其进行非法节育,从而导致实施破坏计划生育行为的人中除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更不乏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节育情节严重的医生处理方式上基本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同样的行为仅因身份的不同却得到截然不同的处罚方式,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笔者认为,对于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的行为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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