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三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
凡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均在此次待遇调整的范围内。具体标准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生活护理费仅限于已经评残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评残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即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直至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因此工伤人员不管是在职还是已经退休,只要存在护理等级,都应当享受护理费。退休人员护理等级有变化的,应当按照新鉴定的护理等级继续享受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具备生活不能自理的条件的工伤职工通常要达到3级以上。
目前职工被认定为一至三级伤残的,有护理费,四级伤残属于部分不能自理,也有护理费,五级以下没有生活自理障碍,不存在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职工护理费,是指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陪护而支出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待遇的主体和标准,分为两类: 1、停工留薪期护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通常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主要由两种方法: 第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第二、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2、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护理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定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级别,由工伤保险基金以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完全依赖生活护理费50%、大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40%、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30%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关于护理依赖的规定,确定护理疾病按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主行动五项,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依赖,其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依赖,其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依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1人已浏览
2,188人已浏览
4,713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