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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第二,姓名权的对象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是专有权,他人不得...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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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姓名权的方式具体如下:行为人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等。
大致包括以下形式:1。干涉他人的决定、使用和更改姓名。2、盗用他人的名字。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者授权,以他人名义开展某项活动,以提高自己的价值或者寻求不正当利益。3、人的名字。指使用他人的名字,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例如,冒充他人,以他人的名义与他人结婚。
姓名权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是:(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父母强迫子女随自己的姓,不准养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办班收费等。(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例如冒用中央电视台某记者的身份进行活动,他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即为假冒。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应注意以下几点:1)公民首先应明确自己姓名权所包含的权利内容,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主张。2)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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