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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思是3年内剥夺政治权利,刑满释放后,没有选举权,出版等权利。 2、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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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4年是指剥夺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组织、旅游、示威自由的权利;(3)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并服从监督。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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