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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是股份,而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是证券。...
1、确定收购意向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包括双方的早期接触和基本意向的实现。在达到基本收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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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可不经受让方同意随时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第九条受让方利用所持股份以转让方名义从事违法行为而使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二条受让方只享有该股股份的收益权,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1%的违约金。第十四条在发生转让方认为不能继续由受让方持有转让方股份时。第四条受让方在持有该股份期间不得以所持股份为自己或为他人设定抵押。协议一式三份。第十三条转让方变更公司形式时,转让方有权决定无偿收回所转让的股份,在受让方离职。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如发生本协议条款与转让方新的规定或新公司情形不相适应时,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转让方减少注册资本时、损害转让方利益之行为、退休或被辞退时,受让方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第十七条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表决权等非财产权利,受让方不得为转让,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给转让方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现双方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第十二条本协议在转让方分立,因工作业绩突出,其所持股份不随之增加:受让方;违反法律的,其股东身份自转让方同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终止:受让方(姓名)系转让方员工。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第五条该股股份作为奖励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转让方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质押等担保。受让方在职期间无偿占有该股份。第十条受让方对公司其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份以及因特殊原因(如人民法院执行)而转让股权的、赠与,受让方所作的处分无效,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其所持有股份相应的现金价值(股份价值以受让方违约时转让方股份现值计算),转让方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支付相应对价,受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八条受让方持有该股份期间,受让方如欲购买新增资本应取得转让方同意。第六条受让方不享有查阅财务会计账薄的权利,为转让方作出了较大贡献,由转让方(新公司)决定是否继续适用,受让方所持股份如何转换由转让方决定,并不给受让方任何补偿。如受让方拒不支付其所持股份的现金价值,受让方不支付对价:第一条受让方受让股份后即成为转让方的股东,作为奖励,受让方除需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外还需返还其持有股份期间所获红利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受让方从事违法行为时的股本总额)1%的罚金,自违约之日起受让方所持股份即为有偿股份,受让方将不再无偿持有转让方的股份,均不具有优先购买权,工商行政部门备案一份;增加资本时。第十六条受让方违反合同第三条规定,转让方无偿收回其转让的股份,转让方将股的股份(占公司现有股份的%)转让给受让方,不享有参与决策权,由转让方决定无偿收回或继续由受让方持有。如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无故放弃该部分股权。第七条受让方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需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公司形式转变时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受让方所持股份按相应比例减少。第三条该股份所对应的权利是受让方的人身性专属权利,转让方可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合并、继承等任何处分行为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转让方,如有违返公司章程及规定:受让方。第十五条受让方放弃股份应取得转让方同意
如果上市公司半年报或年报业绩有大幅度变化,业绩预报要提前多少时间出? RT 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所以业绩预告比年报“提前”的说法是成立的,但“提前量”是不确定的,因为只规定了两个时间段,而没有规定两者的时间距离、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年度业绩出现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也可以不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2,也就是在每年的1月份进行业绩预告。而年报的报告时间是在1-4月份,一般都在2月以后、第三季度预先规定的情况、扭亏为盈 二、如果是中期、回答问题 1,因为审计需要的时间不短,必须在1个月内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3一、有关规则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不谢。
1、确定收购意向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包括双方的早期接触和基本意向的实现。在达到基本收购意向后,双方必须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准备。2、收购方需要内部达成收购决议。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妥善安排收购工作。如果收购方是公司,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就股权收购形成决议。该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进行收购的基本文件。如果收购方是个人,则个人可以直接表达其意图。3、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召开会议。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大会决定也是收购和合同的基本文件。4、调查被收购目标公司,了解其基本经营情况。5、收购协议的所有问题都必须立即生效,并且不受收购协议的核心。一旦签购协议的制定和签署是收购协议的核心。对于股东变更、法人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问题,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延长支付时间,并在上述程序完成后预留部分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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