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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犯肖像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个人学习及欣赏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或者为实施新闻报道制作使用肖像权人...
不侵犯肖像权。个人学习及欣赏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或者为实施新闻报道制作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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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犯肖像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个人学习及欣赏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或者为实施新闻报道制作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具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合理行为的,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因此,公安机关为追捕逃犯制作其肖像,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取证拍摄不会侵犯肖像权。照片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拍摄,目的是传播新闻的话,那么该照片就是新闻报道,不存在肖像权问题。如果涉及特殊情况我们会做一些技术处理,如吸毒、卖淫、未成年人等题材。肖像权与图片的用途有关系。如果以商业为目的,就有肖像权问题,如果用于新闻媒体就不存在肖像权问题。
1、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3、并不是所有的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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