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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身故处理费:按被保险人死亡地丧葬费标准赔偿。由于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
意外伤害: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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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下意外伤害的定义: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例如摔伤、跌伤、烫伤、碰伤、交通事故等等。 只要您保了意外险,并且确实是意外伤害造成的保险责任,是非常好理赔的。大家往往会觉得保险公司收钱容易,出钱难。我是一个理赔工作者,在我印象中我们根本就不难为客户,客户对于保险公司不理解,首先是因为对于条款不熟悉,对于意外险来说,您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意外伤害的定义,这样就能更好地进行理赔。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如果涉及到赔偿的事宜,那么都会由主责任方或者是全责方来进行承担,如果不予支付,那么受害方是有理由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给出了判决也不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就可以依法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意外事故就是指的突发,非主观因素导致的事故。车祸一般是都满足两个条件了,只要不是故意就可以申请理赔。所以车祸也是常见的交通意外事故。 车祸主要分单车事故和双车事故,单车事故中由本车保险公司理赔,主要涉及车损及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都是按照保额赔付。双车事故交强险和三者险是赔对方的,车损和座位险赔本车,其中赔付比例按照交警定责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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