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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据和借据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据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据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据。 2...
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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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据和欠据,应该按照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 2、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据,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据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3、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据,在债务人出具欠据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据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收条记录以下内容:今收到某某多少钱的还款,本次还款用于偿还之前的所有债务,因借条丢失故无法归还借条,自本次还款后之前所有借条自动作废。自此,双方债权债务已经履行完毕。
手写收据有法律效力。只要手写收据的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并且手写的收据不违反公平自愿的原则,最后双方签字确定,那么手写收据便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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