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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含同户籍家庭成员);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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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登记: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 3、公示: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审批: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5、申购: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每个地方申请经济适用房都是要符合相应的条件的,在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1、具有南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十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拥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十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十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符合城区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供应对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十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十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现状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十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十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经审查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可以购买的住房面积。十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购房人持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购房的文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交差价。差价款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代收后上缴财政。
根据无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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