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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7月8日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校园网络借贷法律争议: 第一,借贷双方主体资格; 第二,对校园网络借贷的借款利息存在一些法律争议。 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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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指导工作的通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要求所有在广州注册或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机构必须遵守以下“八项不得”规定。 一、不得放松对借款学生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手续费、服务费、利息、逾期罚息等所有费用情况。 三、不得向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提供借贷撮合服务。 四、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活动。 五、不得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 六、不得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校园商户等在学校开展推销或代理活动。 七、不得泄露和非法买卖借款学生的资料和交易信息。 八、不得开展违规违法的催收行为。 通知称,协会将全面开展校园网贷业务专项检查,配合广州市各监管部门对校园网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
不良校园贷触及一些法律红线。其中,出借人违法在网上出售或者公开借款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出借人将学生的裸照发布到网上,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作为受害者可对发布者主张民事侵权责任。此外,用裸照来作抵押本身就是非法的,这种抵押行为无效。校园贷款中,平台使需要担责任的,很多贷款过于宽松的平台大多都是学生进行借贷,出借人必须对借款人需要进行审查,如果未尽到这一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校园网络借贷法律争议: 第一,借贷双方主体资格; 第二,对校园网络借贷的借款利息存在一些法律争议。 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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