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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借贷法律争议: 第一,借贷双方主体资格; 第二,对校园网络借贷的借款利息存在一些法律争议。 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
校园网络借贷法律争议主要有:校园网络借贷合同双方主体资格;校园网络借贷借款条件和借款方式的争议;校园网络借贷的借款利息的争议;校园网络借贷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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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学生校园不良网贷的教育引导工作。 (1)开展校园网贷的教育引导工作。各学院要积极开展以“防范非法集资、拒绝校园贷、提高安全意识”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充分认识校园网贷的危害性,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广泛开展拒绝校园网贷的宣传活动。各学院利用宣传图片和视频,让学生切实明白网络贷款带来的危害及困扰。在学生中积极开展以“理性消费、拒绝校园贷”的活动,让学生远离不良网络贷款,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3)拓宽帮扶渠道、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各学院要加大对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认真了解在生活和学习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学生,对其进行成长帮助、生活帮扶、就业帮带,从而杜绝贫困学生因生活困难而进行网络贷款。 2.构建多方防范长效机制。 (1)积极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带头作用,组织学生干部队伍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2)做好全体学生的风险提示工作,让学生认清自身的消费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3)提醒学生严密保管个人信息及证件,不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不要做贷款担保人。 (4)广泛利用校园网站、微博、微信、校园广播等渠道,向学生推送校园不良网贷的典型案例。 (5)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的网贷信息,并对网贷学生进行督促、跟踪教育工作,增强网贷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诈骗意识。
校园贷有没有法律依据?答案是否定的。针对层出不穷的校园贷乱象,教育部曾先后两次发文要求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做好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因“校园贷”所引发的校园极端案件有增无减。2017年6月28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以及人力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校园贷”因此被暂时叫停。强监管下,“校园贷”看似恢复了平静,实则江面之下,暗流涌动,变相的“整形贷”、“颜值贷”、“培训贷”接连浮出水面。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再次声明小额借贷企业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从学理上而言,“校园贷”被禁止的合法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校园贷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且年利息约定不高于24%就是合法的;如果年息息约定高于24%,高于24%的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高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不需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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