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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
发回重审的案件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发还重审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三个月结案。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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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与一审程序是不同的,你说这次的庭审是一审还是二审不甚清楚,重新开庭无论是二审还还是发回重审,均无需说明被告不到庭的原因,法律规定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审理查明后可以缺席判决。重新开庭的与否,属于法官审判活动一部分,应属审判秘密的一部分,法官可以不回答你重新开庭的原因,但有裁定发回重审的在裁定书上有表述。根据你的提问应当是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开庭审理还是书面审理,由合议庭依据案件查明的情况决定!
1、发回重审的案件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发还重审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三个月结案。 2、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
具体的开庭时间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具体工作安排来决定,是不确定的,但在确定开庭时间后,法院会提前通知当事人。但是,对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一审法院应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一般的审限为六个月,也就是说二审法院应当在发回重审后六个月内安排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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