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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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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企业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审核,准予登记的,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款规定: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机关批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立即成立。企业法人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批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二款规定: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立即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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