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下列事项进行全面审查:(一)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二)适用依据是否正确;(三)...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一)当事人要求当面听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对认定为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属于本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废止或者作出修订;(二)属于下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在三十日内予以废止或者作出修订。
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是出于申请人自愿的;(三)其他不允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