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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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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边防部门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公安边防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公安边防部门以地方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时间可以认定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间为知道的时间;(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受送达人签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送达时本人不在的,与其共同居住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签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本人指定代收人的,代收人签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受送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收发部门签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三)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有送达人、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送达回证上签署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四)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当事人签收邮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五)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当事人的,公告规定的时间届满之日的次日为知道的时间;(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公安机关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之日起六十日的次日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履行期限的,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为知道的时间。
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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