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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属于划拨方式的房子首次上市交易时,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
拆除烂房子土地使用权归国家的。因为土地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拥有土地使用权,当依附在土地上的房子被拆除了,那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也是没有了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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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应由土地实际使用者缴纳。具体来说,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公司和个人租赁土地,租赁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免税公司租赁土地,租赁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团的所有建设用地,但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流通手续是必要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规定的土地年限就意味着必须按照年限要求使用,超期使用是不符合规定的。不在期限的范围内使用土地也是违法的。因此大家要确认土地的使用期限,确保合理合法使用土地,跟不能超期违法使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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