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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2021-12-2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终止劳动关系、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用人单位应当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应当审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月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有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区(市)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署的《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市四区用人单位应当到青岛就业服务中心解聘备案服务窗口,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应当到单位所在的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解聘备案和档案转让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解聘备案材料,审核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对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具《失业保险月数》.个人失业登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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