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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职责之外的,公安机关不立案。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
1、有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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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有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列情况公安机关不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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