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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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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涉嫌侵犯他人商标行为,这个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建议您谨慎为之;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其中还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合本案来看,如果您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向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的三倍作为赔偿价款。 最后,建议您跟买家协商解决此问题,为了长远打算,尽量协商处理解决。否则,一旦对方投诉,对您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对您后续经营带来影响,请您谨慎而为之。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明示商品房的准确地址、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共用分摊建筑面积、装饰标准、外部环境、公用设施、计价方式、付款方式、交付日期、产权办理等情况。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二)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三)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造成室内环境污染指数严重超标;(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未经买受人同意将该房屋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者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出卖的事实再次出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要求退房的,应当退房:(一)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质量、面积、结构、朝向、楼层、交付时间等与合同约定不符;(二)商品房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与经营者的承诺不相符;(三)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买受人办妥房屋、土地权属手续。经营者应当履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房屋维修义务。在包修责任期内,房屋出现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等责任,因消费者装修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
商品有问题,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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