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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是法院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穷尽各种强制手段,无法执行到位,由法院根据情节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列入失信...
看你的收入证明!还有你现在是否处于欠债情况!信用黑名单可以解除的!还有是否有能抚养孩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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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 第一、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 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 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 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男方不强制执行抚养费,有履行能力或者不如实报告财产的,可以列为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一)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高消费限制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能力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吗的规定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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