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的,但是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离婚后,夫妻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变更子女姓名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
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可以改名。但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无效。18岁以下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或者法定监护人申请变更登记。18岁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我国《婚姻法》第16条的规定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子女出生后,姓名就是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在未成年以前的姓名变更,也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无论哪一方拿到抚养权,都不代表孩子就是专属他们一个人的,孩子依然是双方共同的,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这样的案件很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也特意颁布了《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对于离婚的夫妻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达成子女姓名变更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公安机关应该予以批准受理。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是可以更改户口本(身份证)的姓名的(出生证的名字不能更改): 1,应由孩子的父、母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2,共同去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新生儿的户口时,书面申请后,共同签字确认即可。 一,户口本改名字的条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更改姓名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鉴于你现在是未年成人,应该有你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你父母出具的同意你更改姓名的书面意见,然后再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的更改姓名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变更.但实践操作中,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良好运转,视各地情况不同,公安机关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054人已浏览
1,4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