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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合同,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
我们公司签订合同很多是通过传真签订,这样的合同有效,但建议事后补盖公章;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效,但为便于管理,每个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要公司出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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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独立的责任,但是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的资格的。因此分公司虽然具有对外缔约的能力,在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法律规定了几种特殊行业的分公司,这些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的: (1)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自然人和法人签订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就能够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是可以代表分公司进行民事活动的,当然,法律后果也是由总公司承担。如果是子公司,就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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