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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则单位应当承担总共12个月工资的赔偿责任。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
员工的工伤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应该要求第三方支付,并不是由单位帮员工报销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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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通常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或者按照伤者统筹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基金是按照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差额应当由用人单位补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单位受伤不报工伤的,按现行规定,主要的后果有:用人单位未《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不报工伤,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已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书拿到之后,用人单位还是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法律规定是按照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是社保在计算时时按照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资基数计算的。如果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是按照浙江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缴纳的,那么此种做法也没有错。2、有部分律师是比较黑心的,会要求按照讨回金额数量的比例来计算报酬,这个是双方约定的,只要双方都能接受,就合理。3、法律维权险,在没有试过的情况下谁都不知道是怎么样。4、病例中描述的建议休息多长时间是和疾病证明书上的时间一样的。可作为证据,但是这个休息时间并不能直接认为是停工留薪期。只能说明员工需要休息而已。停工留薪期的计算在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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