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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过期后又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属于企业的原因造成的,过期的合同不应再终止,应当办理续签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情况之一。《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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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上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订手续。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续签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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