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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绿地登记制度。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对绿地进行登记造册,确认绿地权属,明确保护和管理责任。...
新闻单位和文化部门等应当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公益宣传活动,增强单位和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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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的绿化,由绿化主管部门管理;(二)临街(路)单位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由临街(路)单位管理;(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四)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其管理单位管理;(五)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其经营单位管理;(六)风景林地的绿化,由其管理单位管理;(七)铁路、公路两侧防护绿地的绿化,由铁路、公路的管理单位管理;(八)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管理。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植认养树木绿地、平整土地、购买碳汇、参与绿化宣传咨询和以冠名的方式在指定地点栽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建立义务植树基地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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