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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夫妻一方名下离婚怎么办

2024-10-05
针对该问题的核心关注点并非仅在于房产证上署名人数的问题,更关键的是要考虑购房的具体日期以及资金的投入情况。在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倘若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署名在谁名下的问题便显得不甚重要,只要双方都表示同意进行合理的财产划分即可。 倘若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在财产分割环节中,我们需要着重关注的是房屋究竟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亦或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如若房屋在婚前由其中一方全部付款购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将被视为其个人的婚前财产,而另一方并没有权利对此进行分割。反之,如果房屋是在婚前由一方以按揭方式购买,并且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婚前出资一方的财产,但是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算,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最后,如果房屋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尽管房产证上只列明了一人的姓名,但实际上它仍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原则上应该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理。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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