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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主张如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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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不属于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新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流程解决: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发布聘请简章。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面试,体检和搜罗证明及相关个人资料。新员工填写《员工档案表》或者《用人登记表》等有关表格。给新员工送达《报到通知书》。新员工凭《报到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领取工号牌、工作服等相关物件,准备参加训练或者直接开始工作。将新员薪水料归档,并对新员工进行入职训练。签订劳动合同,商定试用期,到时后进行考核转正。去职手续解决流程: 1、劳动者辞工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对辞工员工进行约谈,了解辞工原由。 3、将了解到的情况报用人单位相关部门或者直接给劳动者解决手续。 4、在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去职移交清单》,解决交结手续,交还用人单位的资料等物件。 5、给劳动者结清薪水,开具去职证明,将手续存档。
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也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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