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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转为公诉,只能下达公诉法律文书。公诉案件移送法院审判时,应该下达开庭通知,建议你尽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对于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无论法院如何处理,这些案件都不能转化为自诉案件。这表明,对于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如果法院将指控改为自诉案件,只有两种类型。1、当指控变更后属于被告处理的案件时,此类案件排除了检察院的管辖权。虽然已被起诉,但法院不得对违反立案管辖权的案件作出判决,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应当通知受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2、有时检察院不愿撤回起诉。灵活的方法是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不具备起诉资格,必须由受害人亲自告知。
以下是关于自诉案件的程序解答: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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