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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有什么手续,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格式文本)→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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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厕应建在农村地区的村落居住区、仓储、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口较集中区域。 2、新建农村公厕应选择地势相对较高,不易积存雨水,无地质危险地段,方便使用者到达,便于维护管理、出粪、清渣的位置。新建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于建筑的首层,并方便人员进出。 3、独立式农村公厕与食品生产场所和集中式给水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4、农村公厕应根据服务人口及服务半径设置,服务人口宜按每600人设置1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5、附属式公厕面积宜为20m2~70m2,独立式公厕面积宜为25m2~90m2。 6、农村公厕的厕位服务人数宜按照男性90(人/厕位);女性60(人/厕位)的要求设置。 7、农村公厕男女厕位分别不应少于3个。
是否有必要回农村建房因人而异。如果农村没有宅基地,平时也没有人住,就没有必要回农村建房。如果家里有父母住在农村,回农村建房还是很有必要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需要调整旧村改造宅基地的,原宅基地用户应当服从。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会议记录核实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将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及时赴现场逐一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符合条件的,确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 4、县级公示。对各乡镇审核上报的危房改造名单,在县政务网上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重新核定。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全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名单反馈给各乡镇政府,主动接受监督。 5、签订协议。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三份,三方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6、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7、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乡镇建委、扶贫办、防震减灾机构等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组织危改户实施入住,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整理规范齐全后,递交县级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地震局联合对乡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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