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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独三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三不享有独立请求权。 2、有独三的诉讼地位相当于是原告,无独三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第三人。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如下: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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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认为对原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㈡独立请求权只能针对争议中的诉讼标的提出。也就是说,第三人提出的诉讼标的,同本诉原、被告的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个,该第三人才有可能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提出的诉讼标的,同本诉的诉讼标的不同,该第三人不能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㈢独立请求权必须同时向本诉的原、被告提出。㈣独立请求权必须在他人的诉讼已开始之后提出,即有了本诉,才可能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所谓独立请求权:有独三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即有独三的权利主张将否定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争议。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二者的区别如下: (1)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是自己提出诉讼。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 (2)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既可以是自己申请参加,也可以是法院通知参加。在诉讼中无独三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只有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才有权提出上诉。
2000年2月,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举例。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但是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2004年1月。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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