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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能重复查封、冻结、冻结的,是否属于重复查封

2022-01-21
1、法院不得重复查封财产,但该案不是重复查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该案是轮候查封,同一法院可以在不同案件中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轮候查封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问题答复》 你院关于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设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多个债权对同一执行标的物受偿的先后顺序问题。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只要不是同一债权,不论是不是同一个债权人,受理案件的法院是不是同一个法院,都应当允许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也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3、轮候查封的财产被先查封的的法院执行完毕无剩余的,其他法院(包括同一法院)不能再执行该查封财产。 4、因此,你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法院的要求、依照法院的法律文书,协助该院进行轮候查封,合法有据,不存在过错。 5、B案查封在先,已得到执行,而且执行了查封的全部财产,致使C案无财产可供执行,是法律规定使然,你单位无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 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 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 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6、因此,法院要求你单位支付给法院6万元并要强制执行,于法无据,不合法。你单位可以向其提出执行异议,也可以向上级部门或纪检委反映,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民行部门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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