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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不得重复查封财产,但该案不是重复查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就财产保全的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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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的需要,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的。 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侦破,和审理的需要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 第二百三十八条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涉及民事纠纷时,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或职权检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情况扣押、冻结、分配、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分配、变更价格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更财产,应作出裁定,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应当办理。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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