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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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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首先: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上述情况劳动者都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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