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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两者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和票据关系。比如: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甲向乙签发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甲乙的借款合同行为就是票据...
借款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两者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和票据关系。比如: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甲向乙签发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甲乙的借款合同行为就是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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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两年的一般时效制度,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2、无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符合《》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二十年的特殊诉讼时效,而非两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贷合同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但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借款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是票据的基本关系和票据关系。例如: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甲向乙签发100万银行承兑汇票。甲乙双方的借款合同行为是票据的基本关系,而甲乙双方作为出票人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票据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尽管两种关系是独立的,但两种关系之间仍有一定的联系:第一,票据关系的发生总是以票据的基本关系为基础。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即基本关系。二是票据关系一旦形成,就与基本关系分离,基本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没有影响。只要票据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票据关系是有效的。除非持票人是违约的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人,否则债务人不得以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第三,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失效,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有效性。因此,作为基本关系的借款合同和作为票据关系的票据合同可以同时起诉。
1.不能,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避免司法资源的滥用,以及同案同判原则的贯彻落实,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再予以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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