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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两者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和票据关系。比如: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甲向乙签发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甲乙的借款合同行为就是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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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1、确认管辖法院; 2、书写起诉状; 3、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4、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七日内立案受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发生,即使债务人当时没有写给《借条》,只要债权人能够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比如借贷发生时的在场证明人、银行的转账或汇款回单、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记录如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等等,也是可以证实借款事实的客观存在。只要证据链完整、闭合,并且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都是可以打赢官司的。
最高人民法院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即《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18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在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时,若没有其他约定,可以将出借人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从而可以向出借人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纠纷各方在纠纷发生前已经约定了管辖地的法院,就应当优先适用相关约定。要注意的是,这里约定的法院应当唯一且不得违反级别以及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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