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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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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被执行人若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非诉行政执行准予裁定不服,应当以何种方式寻求救济;二是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提出的“申诉”异议,应当以何种方式予以答复。
不当中止诉讼的原因及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逃避审限约束,使个人免受追究。有的审判人员办案作风拖拉,当发现案件审限将至,就裁定中止诉讼,逃避内部监督;二是规避法律规定,不正当拖延诉讼。有些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办案法官为回避矛盾,同时,为防止案件超审限,应付催办的当事人,寻找理由中止久拖不决的诉讼;三是不能正确理解立法精神,错误使用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及弹性条款。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1、和解。与商家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2、调解。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协调处理。 3、仲裁。如与商家订立仲裁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4、诉讼。与商家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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