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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的钱可以找以下部门解决: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欠农民工的钱,当事人应当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等,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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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农民工的钱,当事人应当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等,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的,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包工头并不是企业主体,企业用工,必须严控包工头之类私吞民工工资,这就需要企业在用工管理和工资管理上有所作为,如果企业没有作为导致员工无法拿到工资,或者只能部分拿到工资,企业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要负责发放工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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