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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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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5、照片。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的处理(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七条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八十八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a、中国公民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1、本人结婚证2、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3、本人身份证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有效护照。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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