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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如果已经加入生育保险,使用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用人单位不缴纳的,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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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无论是本地还是其他地方),可以按照《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报销生育费用,补偿生育期间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就业的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所需的资金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其他情形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等)不属于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不能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其生育保险待遇相应地也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但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按原渠道解决。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单位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自然分娩7个月以上(含7个月)或早产不足7个月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每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内因病理原因流产,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平均月支付工资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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